福安药业集团烟台只楚药业有限公司
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信息公开制度
为贯彻执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》及有关法律、法规,保护环境,特制定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信息公开制度。
第一条:公司对危险废物的管理需符合法律、法规及有关标准的要求,循环境保护“预防为主,防冶结合”的工作方针。
第二条:危险废物情况见下表:
序号 |
废物名称 |
废物代码 |
废物来源 |
物理性状 |
危险特性 |
处置方式 |
1 |
废药品 |
900-002-003 |
销售退货 |
固态 |
T、I |
委托有资质的公司处理 |
2 |
树脂 |
271-004-02 |
提取 |
固态 |
T |
委托有资质的公司处理 |
3 |
实验室废物 |
271-005-02 |
质量取样 |
固态 |
T |
委托有资质的公司处理 |
4 |
活性炭 |
272-003-02 |
过滤 |
固态 |
T |
委托有资质的公司处理 |
5 |
除尘器捕集粉尘 |
272-005-02 |
除尘 |
固态 |
T |
委托有资质的公司处理 |
6 |
培养基 |
276-002-02 |
发酵 |
固态 |
T |
委托有资质的公司处理 |
7 |
废油漆桶 |
900-041-49 |
设备防腐 |
固态 |
T |
委托有资质的公司处理 |
8 |
废试剂瓶子 |
900-041-49 |
药品化验 |
固态 |
T |
委托有资质的公司处理 |
9 |
废有机溶剂 |
900-404-06 |
药品化验 |
液态 |
T、I、R |
委托有资质的公司处理 |
10 |
废机油 |
900-219-08 |
设备检修 |
液态 |
T、I |
委托有资质的公司处理 |
第三条:公司总经理是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第一负责人,对全公司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。设立以总经理为组长的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,对公司的各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决策、监督和协调。环保部负责危险废物的日常管理工作,联系电话:0535-6522378。
第四条:公司产生的危险废物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进行申报登记。
第五条:公司产生的危险废物必须存放在危险废物仓库内,危险废物仓库的建设符合相关标准要求。
第六条:危险废物的收集、贮存、转移应当使用符合标准的包装物。
第七条:公司制定了危险废物专项预案,已经报主管部门备案。
第八条:危险废物仓库由专人负责管理,出入库的危险废物均形成台账记录。